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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註的“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當日庭審結束後,法庭未當庭宣判。
  罪名: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其於2010年7月就職於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後於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註、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火火:希望我能夠警示其他人
  在當日的庭審中,秦志暉對其發佈虛假信息表示認罪。
  秦志暉當庭表示,網絡空間不是虛擬的,自己的做法越過了紅線,給他人無價的名譽抹了黑,“我對楊瀾、張海迪等人表示對不起,希望我能夠警示其他人別乾我的蠢事。”
  在庭審中,秦志暉一系列違法行為被一一指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散佈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
  對其發佈原鐵道部“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虛假信息,公訴機關指出,證據顯示涉案微博被轉發過萬次,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極大傷害。
  對於“動車事故外籍乘客獲賠3000萬歐元”這個謠言,秦志暉供述稱:“我看到微博有這個相關內容,數額是2000萬歐元,當時有100多個轉發評論,我覺得3000萬歐元更順口,就改成3000萬歐元。至於鐵道部,只是覺得會讓鐵道部顯得比較狼狽。”
  ■被告人最後陳述
  我是咎由自取
  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這裡也是咎由自取。說過道歉後我想表達一下我的感激。1.我要感激這個時代,有電腦和網絡才有我才能的發揮空間;2.我要感激北京這個城市,她的包容讓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機會,使我被人認可、被人欣賞;3.我要感激我工作過的公司,給了我工作機會,讓我不斷成長,走上工作管理崗位;4.我要感激公檢法機關,他們文明執法,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5.我要感激微博世界;6.我要感激我的兩個辯護律師,感謝你們為我辯護;7.我要感激在場的記者,感謝你們對我的關註;8.我要感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裡的管教對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關懷的溫暖;9.最後,我要感激我的父母,請法庭允許我向他們鞠三個躬。 據新華社
  (原標題:秦火火:其他人別乾我的蠢事 做最後陳述時“九次感激”,稱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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